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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桌一人酒后坠亡,南宁多人被判担责!喝酒前签免责声明有用吗? |
2021年02月20日 09:11 来源:南国早报 编辑:徐世杰 |
假期走亲访友,喝酒聚餐是常事 于是一则“聚会声明”出现了 声明上约定酒醉后发生意外由自己担责 ▲网上流传的聚会声明。 签了这样的声明后 万一有人饮酒过量发生意外 同桌饮酒者还需要担责吗? 一起来看看 ▼▼ 案例:当事人饮酒过量坠亡 同饮者各承担10%的责任 受害人孟某跟被告薛某,马某,刘某,陈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,之后又前往南宁市民歌湖一酒吧。其间,马某有事先行离开,陆某应陈某之约来到酒吧。 后来,孟某在酒吧内与他人发生冲突。为了孟某安全,陆某驾车载孟某离开酒吧后将其放在路边后返回,并向陈某等人错误告知位置,导致他们没找到孟某。次日凌晨,孟某于下车地点附近某小区坠亡。 意外发生后,孟某的家属将薛某,刘某等人告上法庭。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孟某作为成年人,连续饮酒未能控制酒量,应对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。 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孟某在酒吧冲突前后的行为表现,薛某,刘某,陈某知道孟某饮酒过量,但未尽到劝说义务;陆某在孟某与他人发生冲突后送孟某离开,属于对负有照料孟某义务的薛某,刘某,陈某的帮工行为,陆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孟某已饮酒过量,但仍将其放置路边,孟某最终坠亡,陆某存在重大过失,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 该院判决孟某对自身死亡承担70%的责任,薛某,刘某,陈某对孟某的死亡各承担10%的赔偿责任,分别赔偿孟某家属6万余元,陆某对薛某,刘某,陈某应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 一审判决后,被告薛某,刘某不服提起上诉,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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